中国工程院院士: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造成巨大浪费!
2019年11月26日,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第十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污水处理厂过度提标造成巨大浪费。
图: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院士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最严的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COD)为5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0.5mg/L。一级A排放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标准则为:化学需氧量(COD)为30mg/L,总氮为1.5mg/L,总磷为0.3mg/L。地表水四类标准的要求远高于一级A标准的要求。
“目前很多城市提出污水处理厂要达到地表水四类标准。我到了好多地区好多城市,看了以后真心疼。”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11月26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我认为中央必须要采取措施。这么下去的话,会给我们国家造成巨大的浪费。”
在同一个月内,中国工程院院士任南琪在2019年11月12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召开的首届河长制暨治水高峰论坛上提出忠告。
任南琪说,在治水实践过程中,河长们面对现实存在的黑臭水体,往往在“灰色系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技术上下功夫多,而对“绿色系统”——湿地等自然净化能力重视不够。他透露,有的省通过制定法规要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提升为Ⅳ类,这样的标准就意味着很高的建设、运行费用。
有一个城市要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招标报价高达1.8亿元,而事实上如果采用“绿色系统”加“灰色系统”的处理方式只要3000万元就足够了。
任南琪说,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过高、过度治理污水,对于能源、资源、财力等消耗很大,甚至还可能造成大气污染。
2019年3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座谈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彭永臻院士从专业角度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作了发言。
来源: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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